close

農商行上市的思考

農商行上市的思考

汪小亞石峰

編者按:2016年,對於全國數量眾多的農商銀行來說絕對是值得紀念的一年,6傢農商行先後在A股和H股上市。如今一年過去瞭,上市農商行到底取得瞭怎油煙靜電機租賃樣的業績,又面臨著什麼樣的新問題與新挑戰?對於非上市農商行來說,又該如何應對?本刊特約請相關專傢及農村金融機構領導就農商行改革及上市、未來發展等問題進行討論。

十年前,啟動農信社改革;十年後,由農信社改革而來的農商行紛紛開啟上市的步伐。這是農商行成長的必然結果還是省聯社轉型的巧妙選擇?為什麼最先上市的農商行不是最先改制或最初設立的農商行,也不是經營業績最好的農商行?目前全國農商行高達上千傢,而上市的不到十傢,這說明農商行的上市潮已興起而上市路難行嗎?

農商行上市在農村金融改革史上具有標志性意義

2010年重慶農商行在H股上市,成為國內第一傢公開發行股票的農商行。時隔六年,2016年9月江陰農商行在A股上市,實現瞭農商行在國內主板市場IPO零的突破,隨後半年,先後有無錫農商行、常熟農商行、吳江農商行、張傢港農商行在A股上市,九臺農商行在H股上市。目前還有3傢農商行(分別是江蘇紫金農商行、浙江紹興瑞豐農商行、青島農商行)處於IPO排隊審核狀態。另,據媒體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至少有接近30傢農商行正在籌備上市事宜。

其一,農商行上市標志著上一輪農信社改革預期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實現,第一梯隊的農信社真正建立起一個商業可持續發展的機制。2002年末,按照貸款四級分類口徑,全國農信社的不良貸款比例高達37%、資本充足率為-9%,資不抵債額高達3400多億元,絕大多數農村信用社已處於破產的邊沿。十年後,改革後的農信社資產質量普遍企穩向好,金融服務能力不斷增強。盡管2014年以來農商行不良率上升顯著,普遍高於其他類型銀行,7傢上市農商行的不良貸款也呈現上升態勢,但上升勢頭逐漸減弱,且平均不良貸款率低於農商行和全部法人商業銀行的不良率,基本與A股上市商業銀行持平。從已公佈的7傢農商行的2017年半年報可以看出,除江陰農商行和九臺農商行外,其餘5傢農商行不良率穩中有降。

其二,農商行上市也標志著以服務當地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為主的金融機構也能成長為上市企業。已上市農商行如其他農商行一樣主要專註於服務當地中小微企業,其小微企業貸款占比均高於區域內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蘇南的5傢農商行大多是因服務蘇南模式中的鄉鎮企業而發展起來的,由於城鎮化程度較高,三農更多以市民、城鎮、民營中小企業的形式體現,所以蘇南地區的農商行普遍以鄉鎮中小型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為最主要目標客戶,如江陰農商行和張傢港農商行以服務蘇南農村地區的中小制造業企業為主,無錫農商行以服務於無錫地區城鄉結合部的經濟為主,而常熟農商行以服務當地的個體工商戶為主。重慶農商行小微企業貸款也持續穩健發展,2016年年報顯示,其小微企業客戶數量占重慶市銀行機構的46.2%,貸款餘額占比為16.49%,均明顯高於其他商業銀行。九臺農商行70%以上的公司貸款均為小微企業貸款。

農商行上市帶來瞭新機遇和新挑戰

農商行上市獲得瞭巨大的“改革好處”

上市農商行將獲得更好的補充資本、引進戰略投資者、提高內部管理和外部影響等福利。

首先,上市擴大瞭資本補充渠道。資本充足率自然是農商行最關註的核心問題。目前,農商行的主要利潤來源仍是利息收入,貸款是其獲得利息收入的主業,但發放貸款增加瞭銀行的風險資產,導致銀行資本充足率的下降。銀行若要進一步擴展其業務,就必須增加資本金的數量。因此,銀行資本的充足程度對銀行的信譽和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這一指標不僅體現著銀行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也制約著銀行未來的進一步發展。農商行拓寬充實資本的渠道,如可以發行二級資本債,但成本高、工具少,所以,上市仍被普遍視為有效、穩定和可持續的外源資本補充渠道。在A股上市的5傢農商行通過IPO共募集超過42億資金用於充實資本金。特別是張傢港農商行上市之後,其股價從4.37元的發行價一度上漲至30.41元,最高漲幅高達595.88%,市值一度高達550.4億元,後來雖有所回落,但仍維持在300億元上下。另外,近年來隨著監管部門陸續出臺的一系列針對銀行理財及同業業務的管理規范,對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業務經營提出瞭更高要求,進一步加大瞭發展業務的資本潛在壓力,上市銀行可以通過發行優先股或股轉債的方式繼續融資,改善資本結構,努力實現資本占補的動態平衡。截至目前,除張傢港農商行外,其餘4傢A股上市農商行均在申請發行可轉債,共計申請發行超過100億元。

其次,上市有助於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農商行上市除瞭有助於農商行補充資本、修復資產負債表外,還可以倒逼經營管理不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失衡的農商行合法合規經營,規范內部運作,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農商行品牌影響力和股東價值。一是引進戰略投資者。部分上市農商行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已經實現瞭業務跨越式發展和管理大幅提高。無錫農商行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因為引進國聯信托,獲得瞭地方政府在發行市民卡方面的支持,業務飛躍式發展;常熟農商行在2008年初引進戰略投資者交通銀行,資金業務和理財業務提前發力,推動瞭銀行資產業務擴張。二是增強外部監督。上市後,銀行必須對外部市場的投資者負責,接受包括銀監會、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會計事務所等政府部門和中介機構的監督,以及接受來自廣大股台北靜電機出租東的監督和社會關註。這種外部監督促使銀行加強管理、規范經營,不斷完善經營決策機制和約束機制,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倒逼管理水平提高。三是提高市場聲譽。農商行可以較低成本獲得更多優質高端客戶資源,這對農商行實現業務多元化、提升經營能力、更好地服務當地經濟具有深遠意義,從而使農商行獲得從過去“小而土”到“小而美”的市場聲譽轉變。

上市農商行面臨的新挑戰

從A股上市的5傢農商行發佈的2017年上半年業績報告看,上市農商行整體表現良好,但也不盡如人意,不良率也有反彈的情況。其實,農商行上市也帶來一系列新問題。

第一,股東回報和經營壓力增大。上市就意味著關註度和期望值的提高,需要上市農商行持續保持較好的發展速度和盈利能力。而當前宏觀經濟從快速增長轉入緩慢增長期,許多行業面臨調整轉型,一些企業違約增加,農商行的市場拓展、業務轉型和風險控制都面臨更大壓力,以往過度依賴信貸擴張的業務增長方式和過度依賴存貸利差的盈利模式也難以為繼。再加上近期實施的宏觀審慎管理,其政策的核心內容就是強調金融機構適當的信貸增速要取決於自身資本水平以及經濟增長的合理需要,要加強資本約束。資本金既是金融機構損失吸收能力的保證,又是衡量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能力更為合適的標準。年報表明,常熟農商行、江陰農商行、吳江農商行和無錫農商行2016年凈利息收入占比分別高達90%、92%、93%和92%,張傢港農商行略低,為82%。上市農商行也呈現出業務結構單一、對存貸利差依賴性大、不良資產繼續攀升、撥備計提力度大從而侵蝕利潤和影響資本積累等問題,而想從短期和局部來解決這些問題是十分困難的。值得關註的是,上市農商行近三年的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均值要低於全部農商行。其中重要原因是上市農商行大部分地處經濟發達地區,銀行業競爭更為激烈,而監管部門對撥備覆蓋率和資本充足率達不到規定的農商行有明確的分紅限制。銀監會關於農村中小金融機構2015年度利潤分配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考慮隱形不良後存在撥備缺口、資本充足率未滿足過渡期最低監管要求,資本充足率低於9.8%的農村信用社及低於10.5%的農村銀行,不得現金分紅”。這一規定就使得農商行在A股或者H股主板上市可能面臨分紅難題,也會影響投資者對農商行的信心。

第二,上市農商行與省聯社的關系更難處理。成立省聯社是上一輪農信社改革中的重要創新點。當時的制度設計是想通過下放對農信社的監督管理權限,來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規范並提高基層農信社的經營管理能力。省聯社是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具體承擔對轄內農信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十年來,省聯社在推動農信社改革中發揮瞭積極而重要的作用,但近年來,隨著農商行的獨立法人意識增強和省聯社管理越來越帶有行政性色彩,農商行與省聯社的矛盾逐漸增大,特別是在建立公司治理機制構架和重大問題決策中,股東意願和省聯社意願之間難以調和,讓作為獨立法人的農商行舉步維艱。農商行上市後,不僅要調和省聯社和股東之間的矛盾,還要處理好省聯社管理和上市公司法律法規相適應問題,多方關系維護和利益協調更增添瞭決策和管理的難度。

第三,上市農商行如何兼顧“商+農”的難度系數增加。上一輪農信社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當時出現“一農難支三農”的困境,自身難以持續運行的農信社對三農的服務能力日漸不支,所以出臺瞭“花錢買機制”,就是想通過“花錢”來化解農信社的歷史包袱,改善其經營狀況;通過“買機制”讓農信社明晰產權、強化約束、增強服務。如果十年後,上市農商行不再擔當支持三農的主力軍,而紛紛為做大做強而離農、脫農,這也許將成為改革的遺憾。任何一傢企業上市後的重要目標就是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農商行也不例外。資本市場公開透明的約束力必然促使上市農商行的經營者要高度關註銀行盈利水平,這將導致服務三農和小微與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矛盾可能被放大。以上市最早的重慶農商行為例,2010年上市之初,當年末涉農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9.84個百分點,而2016年末該行的涉農貸款增速較之各項貸款增速卻減少瞭1.78個百分點。其實,宏觀審慎監管(MPA)對深耕三農有政策傾斜,在宏觀審慎參數設置方面已有較多的傾斜支持,而且專門針對信貸政策執行情況設立瞭考核指標,以考察金融機構的貸款投向,對落實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較好的機構采取正向激勵,深耕三農、小微等薄弱環節的中小型金融機構會得到更多政策傾斜。但是,在當前銀行業整體盈利水平下降的情況下,如何平衡好兩者的關系,保持經濟效益與支農支小的定位不變,從而實現互利共贏,對上市後的農商行來說是一個挑戰。

另外,上市農商行對非上市農商行帶來瞭不同程度上的困難。在上市暗潮湧動的大背景下,要不要上市、能否上市讓一些農商行陷入冰火兩重天的境地。對於一部分暫時上市無望的農商行來說,它們正面臨股權被股東轉讓或折價甩賣無人問津的慘淡狀態。這部分農商行的一種選擇是,在各地產權交易所轉讓股權。據有關報道,目前各地區產權交易所掛牌股份的銀行幾乎都集中在不同地區的農商行上,如北京農商行有多筆股權通過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中心公開轉讓。安徽太湖農商行的一些大股東正打算通過產權交易所轉讓全部持股。另一種選擇是通過淘寶的形式進行股份拍賣,如杭州聯合農村商業銀行將大量股份及孳息放到線上拍賣。近日,東莞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權在淘寶網資產交易平臺拍賣時多次流拍。為什麼農商行股權頻頻遭到股東轉讓甚至折價甩賣呢?除宏觀和歷史原因外,還因為農商行在經營、管理方面存在問題,遲遲上不瞭市,導致股東看不到投資回報而選擇撤離。

全國農商行整體發展才是重點

上市依然是極少數。截至2016年末,全國共有農村中小法人金融機構3783傢,其中農商行1114傢,其從業人數和營業性網點在整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體系中占比最高,分別為58.7%和58.9%(資料來源於《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16》)。而在1000多傢農商行中,目前上市掛牌的農商行隻有8傢,占比不足1%。所以,加強支農支小的金融服務仍依靠廣大非上市的農商行。

轉型升級壓力大。目前全國大多數農商行經營受地域限制,業務較為單一,收入來源主要依靠凈息差,中間業務仍主要集中在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和國債發行、依托地方政府代發工資、農村社保等方面。相較其他銀行,農商行業務能力較為薄弱,競爭力不足。以發展較好的A股上市5傢農商行為例,手續費和傭金凈收入占比也隻有5%左右,而大中型銀行的手續費和傭金凈收入占比基本都在20%以上。此外消費金融、互聯網金融等多種新型金融業態紛紛佈局縣域和農村,憑借著靈活多變的經營模式,依托其快速、便捷等特點,突破地域限制,也吸引瞭一部分小微企業和農村客戶。部分農商行由於網點邊緣,職工和客戶年齡結構老化,產品創新推廣能力不足,導致客戶流失嚴重。與此同時,深耕農村、網點覆蓋面廣的特點也導致農商行經營成本較高,轉型升級壓力較大。

資本積累能力下降。2003年的農村信用社改革重要一環就是充實資本,提高資本質量。經過多年的發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資本實力有瞭大幅提升,截至2014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包括農商行、農合行)的資本充足率為13.2%,比2007年末提高瞭13.3個百分點。近兩年,伴隨利率市場化進程加快、存款保險制度推出、金融脫媒現象加劇以及經濟進入新常態,部分農商行資本積累能力呈下降趨勢。由於盈利能力下降和部分股東分紅的硬要求,內源性增資能力明顯減弱。與此同時,根據資本新規要求,農商行等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均有所提高,並要求商業銀行在2018年底前達標。在金融降杠桿和MPA考核背景下,部分同業業務、銀行理財和投資業務發展過快的農商行將面臨更大的資本補充壓力。

公司治理“貌合神離”。目前改制後的農商行大多建立瞭“三會一層”和相關委員會,但部分農商行議事規則不健全,工作制度、流程不明晰,可操作性差。此外,由於管理體制的不順暢,即省聯社和農商行兩級法人的“自下而上持股、自上而下管理”的行業管理模式以及作為部分民營資本股東對經營管理權的各種訴求,都導致改制後的農商行經營發展存在很多問題,也很難達到現代公司治理的要求。近年來不少省聯社與改制後的農商行股東之間關於人事任免、經營決策等方面的矛盾沖突不斷升級,一定程度上也影響瞭農商行的正常經營發展和社會聲譽。

支農力度和質量有所下降。近年來農商行數量雖然不斷在增加,但支農的力度和質量卻有所下降。由於實體經濟下滑、信貸風險加劇,不少農商行減少瞭對涉農和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加強瞭對金融市場業務的拓展,並逐步成為一些農商行擴大規模、提升利潤空間的重要突破口。數據顯示,2012年末、2014年末和2016年末全國組建成立的農商行數量分別為337傢、665傢和1114傢。而與此對應的是農商行涉農貸款增長率的持續下滑,分別為62.7%、38.3%和26.2%,涉農貸款不良率也在逐漸提高,分別為2.0%、2.1%和2.9%。

幾點建議

針對上市和擬上市的農商行。一是要嚴格規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上市是農商行發展的新起點,不是終點。上市後農商行要嚴格通過信息披露制度,督促自身加強自我約束,同時接受更加嚴格的會計、審計檢查,促進經營管理的規范、健康運作。二是優化股權結構,警惕“野蠻人”。由於歷史等原因,農商行股權較為分散,絕台北靜電油煙處理機出租大多數資本金較之大中型銀行要小得多,農商行上市後會直面各類資本的湧入,資產質量優良、股權分散的優質農商行容易成為少數資本大鱷的覬覦對象。因此,上市和擬上市農商行要根據自身經營管理現狀,選擇並優化股權結構,並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三是要不忘初心,創新產品服務模式,提高支農支小水平。農商行上市後,應該借助上市先發優勢和資金實力,加大產品和服務研發,運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在網點多、貼近市場的優勢基礎上,建立“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機制,充分滿足三農和小微客戶線上線下全方位的金融需求,提高新形勢下支農支小的能力和水平。

針對整體農商行。一是加強資本管理,確保與業務發展相匹配。短期內依靠公開上市來拓寬融資渠道對絕大多數農商行不具備現實可能性,廣大農商行應該通過資本預算管理,提高資本配置效率和優化表內外資產結構,優先發展收益高、資本消耗小的業務。同時加強與股東溝通協調,制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限制股金分紅比例,改變原來單一的現金分紅方式。此外,可以嘗試掛牌新三板市場(2017年5月24日喀什農商行在新三板掛牌,成為新三板第一傢掛牌的農商行)或區域性產權交易中心,拓寬農商行外源性增資渠道。二是探索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公司治理。借鑒荷蘭合作銀行的合作運營機制,在堅持農商行地方法人地位的基礎上,理順產權關系。通過省級政府註資省聯社,省聯社控股部分好的農商行,好的農商行再入股差的農商行,使省聯社與農商行以及農商行與農商行之間形成相互持股並構成交叉擔保合作關系。這樣既可提高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也能夠實現有效補充資本,壯大整體實力。三是通過立法強化對農商行等縣域法人機構支農支小的主力軍作用。201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積極推動農村金融立法。目前,對農商行支農支小考核主要是銀監部門的“涉農貸款兩個不低於”、人民銀行的“涉農信貸政策、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評估”和“縣域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於當地考核”以及省聯社相關文件等部門政策規定,這些政策更多的是發揮激勵和引導作用。建議在推動農村金融立法時,加入對農商行等縣域法人機構支農支小和存款投放當地的要求並制定相關細則。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nv88krd3ef 的頭像
    nv88krd3ef

    天天的創意工坊

    nv88krd3e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